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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1层-6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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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总平变更前
总平变更后
变更前一层平面图
地下一层、一层平面图变更后
变更前二层平面图
变更后二层平面图
变更前3-5层平面图
变更后3-5层平面图
变更前6层平面图
变更后6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