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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34MA0CGXGB74 | 建设单位法人:范正龙 |
| 范正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园区A14号 |
| 年产300万套注塑件、500万米密封件及4000万米内饰织带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A14号 |
| 经度:****249.08 纬度: 370105.9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5 |
| 邢清环表〔202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3MA0CGXGB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1********483235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1********483235N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A14号,占地1524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注塑件200万套、PVC密封件300万米、内饰织带3000万米;二期年产注塑件100万套、PVC密封件200万米、内饰织带10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A14号,占地1524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注塑件200万套、PVC密封件300万米、内饰织带3000万米;二期年产注塑件100万套、PVC密封件200万米、内饰织带1000万米。一期分阶段建设。第1阶段实际建成年产180万套注塑件、3000万米内饰织带 |
| 一期分阶段建设。第1阶段实际建成年产180万套注塑件、3000万米内饰织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造粒、成品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混合废气一并通过15m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二期工程环保设备依托一期工程。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处理,车间密闭并安装顶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厂界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现阶段一期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混合废气一并通过15m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厂界达标。 |
| 废气治理工艺升级为: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一期工程注塑、挤出造粒、成品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混合废气一并通过15m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二期工程环保设备依托一期工程。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处理,车间密闭并安装顶吸+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厂界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现阶段一期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混合废气一并通过15m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厂界达标。 |
| 废气治理工艺升级为: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于2025年5月15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登记回执。编号为****,有效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30年5月14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78 | 0.059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18 | 0.00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 | 0.086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139 | 0.171 | 0 | 0 | 0.139 | 0.139 | / |
| 1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产生少量的产品循环冷却水和设备循环冷却水,水质筒单可直接排入厂总排污口。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48mg/L,氨氮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5.1mg/L,BOD5浓度日均值最大为42.6mg/L,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3mg/L,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最大为0.9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450mg/L、BOD5≤240mg/L、SS≤20mg/L、氨氮≤35mg/L、动植物油类≤100mg/L)。 |
| 1 | 注塑工序废气 |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90%);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注塑工序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碎、混合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P1)外排(排气筒安装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各生产车间密闭+车间顶吸+活性炭吸附装置外排(厂界设 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注塑工序、粉碎、混合工序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9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界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车间界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9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1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2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塑料注射成型机、粉碎机、干燥机、混料机、空气压缩机、纺织机、纱线分梳机、冷却塔、泵和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隔声降噪 |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该企业东、西厂界均与其他企业紧邻,无法确定噪声源,故未检测;该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过滤棉装置更换的废过滤棉,分梳工序、编织工序产生的废纱线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灰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纱线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固废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过滤棉装置更换的废过滤棉,分梳工序、编织工序产生的废纱线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灰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纱线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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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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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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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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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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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于2025年5月15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登记回执。编号为****,有效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30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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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