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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纺织生产、加工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纺织生产、加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协公厅关于印发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5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纺织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纳入了主体工程监理工作中;试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纺织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如有意见,可联系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1****026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