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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于2026年3月24日在**县主持召开**县孔照普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孔吾线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县孔照普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孔吾线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县孔照普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孔吾线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袁平 联系电话:187****420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林坔****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