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酚A一体化装置技改扩能项目

审批
山东-烟台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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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44841F廖增太
张义伟******开发区
**开发区万华**产业园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双酚A一体化装置技改扩能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开发区 **开发区万华**产业园园
经度:121.08336 纬度: 37.70199****环境局
2024-10-08
烟环审〔2024〕59号913********044841F002P
2025-01-2226191
890****
913********044841F******公司
****0102MA7N6N8L99山****技术中心
913********56134972025-02-05
2025-02-062025-04-05
2026-04-032026-04-30
https://www.****.com/cmscontent/2150.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拟对现有异丙苯一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项目拟对现有异丙苯一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能后异丙苯装置规模由53万吨/年提升至68.19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规模由65万吨/年提升至78万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7.6万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废丙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丙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扩能后异丙苯装置规模由53万吨/年提升至68.19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规模由65万吨/年提升至78万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7.6万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废丙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丙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拟对现有异丙苯一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消除各装置高负荷稳定运行的瓶颈,扩能后异丙苯装置规模由53万吨/年提升至68.19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规模由65万吨/年提升至78万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7.6万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废丙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丙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拟对现有异丙苯一苯酚丙酮一双酚A一体化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及扩能改造,消除各装置高负荷稳定运行的瓶颈,扩能后异丙苯装置规模由53万吨/年提升至68.19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规模由65万吨/年提升至78万吨/年,双酚A装置规模由48万吨/年提升至57.6万吨/年;同时在双酚A装置区**废丙酮回收单元,将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丙酮分离提纯并回收利用,减少废液排放。项目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异丙苯装置塔顶废气,苯酚丙酮装置AMS加氢反应不凝气,MHP反应器尾气,双酚A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各塔顶、闪蒸器、储罐产生的脱酚气体,双酚A罐区、BPA产品罐区废气,异丙苯/苯酚丙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废气,AMS装车废气等送至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系统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排气筒(DA198)排放。废气中的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甲硫醇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苯、甲醛、丙酮、酚类、VOCs等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C0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苯酚丙酮装置各塔顶废气、氧化单元氧化废气、异丙苯/苯酚内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等送至催化氧化单元处理,通过1根40m排气筒(DA200)排放。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天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丙酮、乙苯、苯、甲苯、酚类、VOCs等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 双酚A造粒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201)排放;料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DA202)排放,装车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203)排放,吨袋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199)排放。 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苯储罐产生的废气依托乙烯项自苯油气回收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129)排放。废气中的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 丙酮装车****集团****公司现有的1#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中的VOCs和丙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苯酚丙酮装置丙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送**能量回收装置焚烧。依托的**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排气筒NOx、SO2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丙酮、酚类、甲醛等因子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其余因子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落实《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苯、甲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甲硫醇、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SO、NOx、颗粒物、甲醇、酚类、甲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异丙苯装置苯塔废水、苯酚丙酮装置萃取塔脱酚废水进入酚酮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出水****处理站难生化处理单元调节池。苯酚内酮装置MHP分解器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调节池。苯酚丙酮装置丙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进入在建2#乙烯废碱液处理装置处****处理站。BPA凝结处理设施排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汽包排污水、生活污****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BPA能量回收装置灰渣盐溶系统产生的****处理站浓水深处理装置。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及表3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送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外,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异丙苯装置烷基化和烷基化转移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疑似危废,须按照要求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之前须按照危废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二)已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异丙苯装置塔顶废气,苯酚丙酮装置AMS加氢反应不凝气,MHP反应器尾气,双酚A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各塔顶、闪蒸器、储罐产生的脱酚气体,双酚A罐区、BPA产品罐区废气,异丙苯/苯酚丙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AMS装车废气等送至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系统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排气筒(DA198)排放。 监测期间DA0198排气筒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31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3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折算浓度5.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34kg/h,氨最大折算浓度0.62mg/m3,苯最大折算浓度0.084mg/m3,最大排放速率0.34kg/h,丙酮最大折算浓度7.4×10-3mg/m3,一氧化碳、颗粒物、甲硫醇、甲醛、酚类、甲醇、氟化氢、氯化氢未检出。 废气中的NOx、SO2和颗粒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甲硫醇和氨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苯、甲醛、丙酮、酚类、VOCs等特征污染物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CO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苯酚丙酮装置各塔顶废气、氧化单元氧化废气、异丙苯/苯酚内酮装置罐区部分储罐废气等送至催化氧化单元处理,通过1根40m排气筒(DA200)排放。 监测期间DA200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折算浓度10.4mg/m3,最大排放速率0.51kg/h,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1.4mg/m3,苯最大折算浓度0.035mg/m3,最大排放速率2.3×10-3kg/h,丙酮最大折算浓度0.16mg/m3,氮氧化物、甲苯、乙苯、酚类未检出。 废气中的NOx和颗粒物均满足《区域性天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丙酮、乙苯、苯、甲苯、酚类、VOCs等特征污染物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 双酚A造粒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201)排放;料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DA202)排放,装车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203)排放,吨袋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199)排放。 监测期间排气筒DA2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8mg/m3,DA2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1mg/m3,DA2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3mg/m3,DA199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7mg/m3。 颗粒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苯储罐产生的废气依托乙烯项自苯油气回收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129)排放。 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29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2.62mg/m3,最大排放速率3.7×10-3kg/h,苯最大排放浓度0.071mg/m3,最大排放速率9.7×10-5kg/h。 废气中的苯、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 丙酮装车****集团****公司现有的1#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1根50m排气筒(DA010)排放。 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0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折算浓度0.3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4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62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16mg/m3,丙酮最大折算浓度0.2mg/m3,颗粒物未检出。 废气中的VOCs和丙酮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NOx、SO2和颗粒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苯酚丙酮装置丙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送**能量回收装置焚烧。依托的**能量回收装置焚烧炉排气筒(DA208)排放。 监测期间排气筒DA208排气筒一氧化碳最大折算浓度5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54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26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折算浓度8.15mg/m3,最大排放速率0.27kg/h,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1.9mg/m3,丙酮最大折算浓度0.14mg/m3,甲醛、酚类、氟化氢、氯化氢未检出。 NOx、SO2和颗粒物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丙酮、酚类、甲醛等因子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其余因子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落实《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监测期间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0.7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27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0.03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0.00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0.1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9.8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1.9mg/m3,臭气(无量纲)<10,甲硫醇、甲醛、酚类、甲醇未检出。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苯、甲苯、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甲硫醇、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甲醇、酚类、甲醛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项目异丙苯装置苯塔废水、苯酚丙酮装置萃取塔脱酚****处理站难生化处理单元调节池。苯酚内酮装置MHP分解器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处理站难生化废水处理单元调节池。苯酚丙酮装置丙酮汽提塔底废水部分进入2#乙烯废碱液处理装置处****处理站。BPA凝结处理设施排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汽包排污水、生活污****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BPA能量回收装置灰渣盐溶系统产生的****处理站浓水深处理装置。 ****处理站污水监测指标中pH在7.9-8.1(无量纲)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5.5mg/L,化学需氧量(CODCr)最大日均值7.9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日均值2.55mg/L,总氮最大日均值12.5mg/L,总磷最大日均值0.025mg/L,氨氮最大日均值0.7975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0.1225mg/L,挥发性酚类、苯、异丙苯、甲醛均未检出。 ****处理站污水监测指标中pH在6.9-7.1(无量纲)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5.5mg/L,化学需氧量(CODCr)最大日均值3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日均值8.525mg/L,总氮最大日均值11.238mg/L,总磷最大日均值0.288mg/L,氨氮最大日均值0.033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0.555mg/L,挥发性酚类、双酚A、苯、异丙苯、甲醛、动植物油类均未检出。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及表3标准限值。 (四)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了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送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外,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异丙苯装置烷基化和烷基化转移反应器、催化氧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属于疑似危废,待产生催化剂时进行危废鉴定,未出鉴**果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废气中SO20.35t/a、NOx2.17t/a、颗粒物 0.47t/a、VOCs2.28t/a以内,外排废水中C0D0.46t/a、氨氮0.01t/a以内。你单位应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八)本项目NOx、颗粒物、VOCs、SO2、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9t/a、0.94t/a、7.79t/a、8.22t/a、11.107t/a、0.02t/a,排放量均满足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265.73 11.107 0 0 0 276.837 11.107
21.84 0.02 0 0 0 21.86 0.02
104.64 0 0 0 0 104.6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213.7 8.22 548.762 0 0 221.92 8.22 /
1829.44 11.89 2694.506 0 0 1841.33 11.89 /
388.33 0.94 479.3821 0 0 389.27 0.94 /
1026.3 7.79 2484.1326 0 0 1034.09 7.7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厂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及表3标准限值 已建设 达标
2 ****处理厂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及表3标准限值 已建设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BPA能量回收装置DA198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已建设 达标
2 造粒尾气排放口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已建设 达标
3 料仓尾气排放口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已建设 达标
4 装车尾气排放口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已建设 达标
5 吨袋包装尾气排放口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已建设 达标
6 苯油气回收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 已建设 达标
7 **能量回收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已建设 达标
8 环保科技1#焚烧炉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 已建设 达标
9 催化氧化单元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 已建设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建设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已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了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了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已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了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送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外,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异丙苯装置烷基化和烷基化转移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疑似危废,须按照要求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之前须按照危废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了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送项目依托的BPA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外,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异丙苯装置烷基化和烷基化转移反应器、催化氧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属于疑似危废,待产生催化剂时进行危废鉴定,未出鉴**果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已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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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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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废气中SO20.35t/a、NOx2.17t/a、颗粒物 0.47t/a、VOCs2.28t/a以内,外排废水中C0D0.46t/a、氨氮0.01t/a以内。你单位应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本项目NOx、颗粒物、VOCs、SO2、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89t/a、0.94t/a、7.79t/a、8.22t/a、11.107t/a、0.02t/a,排放量均满足项目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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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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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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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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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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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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