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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05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东王镇孔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49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贺宏仓 |
| 联系人 | 贺宏仓 | 联系电话 | 139****442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0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环评中:现有工程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 静电负离子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替换为:现有工程的1条年产2000tPP塑料颗粒生产线,所对应的“破碎、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采用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气(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取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贺宏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贺宏仓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