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宏远颗粒厂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新乐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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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05

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东王镇孔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49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贺宏仓
联系人 贺宏仓 联系电话 139****4425
项目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万元) 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0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环评中:现有工程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 静电负离子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替换为:现有工程的1条年产2000tPP塑料颗粒生产线,所对应的“破碎、切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采用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废气(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取喷淋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至大气环境
承诺:**** 贺宏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贺宏仓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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