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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场地综合改造项目(二阶段)(交易登记号:****)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 1 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9.1项 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修改为
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踏勘时间:2026年5月7日9时;踏勘地点:**市**区徐家漕路290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项老师 135****4824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无。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