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升压站一次设备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我方配合融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升压站一次设备(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二期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县******开发区汦水街以东、**路以南、八千河以西、规划路以北)占地约 60176.28 平方米。****电站场地附近有S327省道,交通较为便利,为工程建设期间的设备运输、材料供应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是在一期已建的100MW/200MWh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基础上开展二期扩建,本期将新增200MW/800MWh储能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2.2项目工期:2026.4.1-2026.6.30
2.3项目地址:**省**市**县**镇丘三村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手续办理: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数量外观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办理当期结算,结算单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发排产通知,且收到卖方提交下方约定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付款前,卖方须提供如下单据:
(1)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到货款
所有设备运抵现场经初检合格后或者货到现场60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即接货单);
(3)制造商出具的出货报告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正本一份。
3.验收款
所有设备运抵现场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且买方签发最后一张《预验收证书》后,或者货到现场120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买方付款前,卖方须提供如下单据:
(1)所有合同设备的预验收证书一份;或货到现场满120日的证明文件。
4质保金
所有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或者(二者以先到为准)满1年质保期前的1个月,****设备厂家开具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银行质保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4年期(先开3年后开1年)),****银行质保保函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支付方式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无追索)。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现汇、保理(无追索)、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信及供应链金融方式(非人脸识别模式金融产品),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甲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甲方支付6****银行汇票,则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乙双方可对适当延迟付款时间进行协商,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河****公司于2024年成立,注册本金4000万元,因项目主合同中与业主约定“本合同范围内设备采购(升压站一次设备)由发包人招标采购,承包人依据发包人采购结果、发包人指示与相应中标人签订合同。”业主方亦发文对供应商进行指定,选用河****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供应商。
六、公示期限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9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林聪
联系地址:**县国顺新型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联系电话:176****1770
| 1 | 询价公告.docx |
| 1 | 无线通信系统维护终端 PDT | 220kV电力变压器/电气一次设备 | 13% |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