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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公司符合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的批复公示
经****审核,**市**区****公司符合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电话:0427-****412)。
**市**区****公司:
你公司《**市**区****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保证**市**区****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保障局《**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盘劳字〔2007〕37号),针对**市**区****公司的经营特点,****公司请示文中的驾驶员、线路安全队长、预警监控员岗位,共计219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一年(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公司应保证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工作需要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需支付给职工加班工资。公司应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应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市****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