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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眼科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标项4:血管内超声诊断仪)
三、采购日期:2025-11-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沙滨路1号2A栋418号房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路99****花园C-03****公司)
被投诉人 2 :广****公司
地址:**市跃进路71号办公楼四楼402、403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共1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188,000元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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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