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集团丹****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汉江集团丹****公司原料加工及储备场地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工园区****集团丹****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SNCR氨水脱硝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4台烘干窑**SNCR氨水脱硝系统,配套建设一座容积40m3的氨水储罐及对应管廊及管道;建设石灰石料棚,对石灰石原料进行封闭管理并配套水雾抑尘措施”。项目占地面积6570.17m2,总投资1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无相关产品,其他公用、辅助、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防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氨水装卸废气、储罐废气和烘干窑采用氨水进行脱硝过程产生的逃逸氨。氨水装卸时,装卸过程采用底部装载形式和气相平衡系统进行氨水装卸,同时加盖顶棚,降低储罐昼夜温差,减少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定期对氨水输送管道检漏、检测,减少跑冒滴漏;脱硝系统应配备氨逃逸检测装置、氨气流量调节阀门及其执行器,实时控制逃逸氨浓度。烘干窑排放氨及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三)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要求,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国家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等自行监测,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保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后果。
七、按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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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