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农耕地当季承包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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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岛经济区农耕地当季承包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2026年5月6日10时30分(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市**岛经济区农耕地当季承包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市**岛经济区农耕地当季承包租赁权(详见耕地面积明细表,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为参考数据,竞拍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位置、实际面积、种植要求等相关规定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承包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市**岛经济区农耕地当季承包租赁权明细表

序号

村(**社)别

地块名称

用地名称

亩数(亩)

出租单价(元/亩)

竞买保证金(元)

1

**岛街道海上村

兴龙沟

耕地

189.29

200

11,000

2

崔家窝棚

耕地

418.47

150

18,000

3

道士屯

耕地

401.64

300

36,000

4

海上屯

耕地

1,371.72

150

61,000

5

**庄

耕地

157.56

150

7,000

6

**岛街道三咀村

腊树房

耕地

1,188.70

260

92,000

7

牟家窑

耕地

358.81

260

27,000

8

三堂村

三堂明珠**

耕地

1,637.78

150

73,000

9

西方**侧

耕地

412.47

150

18,000

10

沙包村

水泥厂**

耕地

343.44

150

15,000

11

**二队**

耕地

1,209.69

260

94,000

12

**村

**葡萄沟

耕地

1,382.76

300

120,000

13

新港村

1号标地

耕地

70.81

360

7,600

注:1.本次竞租按各标的每亩租金单价进行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先按公告中公示面积支付预缴年租金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最终的年租金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以委托人实际确认的种植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基本农田严禁种植花生、辣根、药材等影响第二年发包的作物;其他农耕地严禁种植辣根、药材等影响第二年发包的作物。

二、展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9日,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查看标的,请意向竞买人提前联系踏勘。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联系方式:**市**区纪念街42-4号,0411-****577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13:00-16:00);有意者可与联系人沟通。未参加踏勘展示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拍登记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6年5月5日15时前将竞拍标的对应****公司指定账户(须备注标的名称、联系电话)并在中拍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提交报名材料(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款人须与竞买人一致。未竞拍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拍须知》。

竞买保证金汇款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285****77195

拍卖成交后,****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前期交纳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部分预缴成交款,余下预缴成交款、拍卖佣金(按成交价2.2%收取)须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收款账户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成交价款和佣金者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另付拍卖成交额的0.15%软件使用费,此费用与我司无关。

六、标的交接及特别声明条款

1.本次拍卖标的为因动迁已收归国有的农耕地的承包租赁权。拍卖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标的位置、实际面积、种植要求等相关规定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2.本次拍卖农耕地承包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买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内只允许种植**作物,禁止种植一年生以上农作物(包括树木),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4.买受人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买受人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委托人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次拍卖标的物内含有基本农田的,在基本农田内严禁种植花生、辣根、药材等影响土地第二年发包的植物。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耕地内,严禁种植辣根、药材等影响土地第二年发包的植物。

6.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任何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承包人的关联企业,不得通过将该租赁土地或租赁权投资入股、合资、**等方式变相转让第三方。

7.在买受人租赁期内,其所租赁的土地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任何一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在《租赁合同》期内,买受人不享受任何**政策和补贴。

9.买受人应在合同期满当日内交回租赁土地,如租赁土地上有其他作物等地上物的,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如买受人逾期恢复的,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10.本次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提供的文字、图片、面积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即承租人)购买种植相关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种苗、肥料)及人工、设备数量的依据。如发生因纠纷、土地状态等原因导致的实际交付种植面积与公告公示的面积存在误差,以实际交付的种植面积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对此承担因上述面积误差而导致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竞拍须知及标的现状,竞买人须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其他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对此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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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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