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4月20日 发布了****电工电子相关教学专用仪器、平板电脑、专用软件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摄录一体机、音箱等广播电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疑问1:投标函等相关附件中要求填写采购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内未明确采购机构。请贵部予以明确。
答:因保密原因,我部名称不能公开公示。投标文件中所有需要填写采购机构名称的,均可填写“采购机构”,可不做具体明确。但填写不对的(如填写为第五采购站),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委员会有权作出废标等评审决定。标书代写
疑问2:经核对招标文件技术及采购清单,P101 互动书写屏、P104 录播系统采购数量未明确。请贵部明确具体数量需求。
答:标的物用户终端及显示系统、录播与音频设备招标公告已明确所需数量均为“1套”,其中各自内置的互动书写屏、录播系统没有特殊数量要求,满足此相关标的物整体性能即可,可以理解为相关采购数量均为1套。
疑问3:商务评审标准 供应商业绩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主要产品(主要产品为:网络远程控制虚实结合实验平台、智慧显示屏)销售累计业绩……,提供投标供应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或同类产品(同品牌同系列)销售合同,且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合同主体中物资或服务的提供方……”。请问是否可取消“同品牌同型号、同品牌同系列”的品牌及系列限定,将业绩认定范围调整为“所投主要产品(网络远程控制虚实结合实验平台、智慧显示屏)的同类产品”。
答:本项评审标准按照上级此类项目评审标准模板制定,不存在歧视性、指向性,本评审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1)供应商应仔细确认军队采购网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电子标书等制作要求,按规定完成相关电子标书的制作、上传、加密等,供应商电子标书不能读取的,视为制作失误,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方式采用线上提交,为保证采购顺利进行,并为方便后续档案管理,本项目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标书的制作份数及要求,签署和盖章,纸质标书的递交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应要求。(公告中与本项涉及的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项要求为准。)标书代写
(3****服务站业务服务电话:0532-****8349、0532-****8347、151****7471,电子邮箱:****@163.com。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期间,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我室。标书代写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