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户外广告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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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市**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户外广告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户外广告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答疑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提出的疑问,现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一、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1、问: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4.3.2.1(1)进度款申请: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申请一次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月的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付款支付申请,作为申请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并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或发包****公司在14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后,在7天内按核定的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5%(按照对应比例扣除预付款)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施工图预算审定前,工程进度款拨付以概算审定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计量支付。)若“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申请一次进度款。”即在第一次进度款申请之前,承包人仅拿到合同**费30%的预付款,需要完成50%的工程进度,承包人承担的资金压力较大,建议修改为:(1)进度款申请:工程进度款每月申请一次。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上月的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付款支付申请,作为申请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并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或发包****公司在14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后,在7天内按核定的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5%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施工图预算审定前,工程进度款拨付以概算审定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计量支付。)
答:该疑问我方已收悉。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将对专用条款中关于进度款支付予以相应调整,确保合同约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3日
招标单位:****
2026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