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仓储托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病案仓储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皋**路
成交金额: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 称:****病案仓储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原有需要病案仓储托管服务的历史病历约50万份,需对以上病历进行档案存储托管服务采购,包括病案清点、整理、登记(包含住院号、病人姓名)、装箱、搬运、存储,以及病案远程调阅(扫描后发送电子文件)、实体档案的递送、病案复印等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敏、邱登文、武学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007。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76号
联系方式:0564-****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汪老师
电话:0564-****007、0564-****287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