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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通报【2026】5号
各代理机构:
为保障项目档案完整合规、及时有效移交,根据《**市招标采购进场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规定》(公管〔2025〕3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未按时移交的项目进行通报。现对截至2026年4月30日项目档案移交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2026年未移交通报:
按照《规定》要求,各代理机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项目停止招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处理完毕)之日起14日内,完成项目资料的及时移交。经统计,******公司代理的《湾谷科技园C区3号楼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编号:****),未按时移交(见附件)。
二、处置措施
依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未按时移交项目档案的******公司,给予信用评价扣2分的处理,直至完成项目资料移交工作。
附件:2026年到期未移交档案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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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