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护工公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公告日期及公布的媒介: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5、评审日期:2026年4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开展服务时间 |
| ****护工公司项目 | ****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世博大厦23层230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入场并开展服务 |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标准 | 服务期限 |
| 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工、陪护等服务;一对一专属式服务;小组式整体服务;其它服务模式;(以采购需求为准)。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和用户要求 | 一年 |
三、评审专家名单:吴义章、段龙、封文凯(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的取费标准优惠20%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4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96.67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大街56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
联系人:何佳丽、王志超、高利娜、苏菲芳
联系方式:0371-****8190、156****720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佳丽、王志超、高利娜、苏菲芳
联系方式:0371-****8190、156****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