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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县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启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工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市、**县、**县、**县、**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号)正式批复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 一级 | 4 | 县城 | 1.****广场、****中心,**雅砻江,南至则热寺分路段,****政府,北至水文站 2.东岸****管理局、****中心,**档案馆,****公司开关站,西至雅砻江,北至廉租房4、5期 |
| 二级 | 2 | 县城 | 1.东岸片区:****完全小学,西至档案馆 2.西岸片区:****政府,西至敬老院 3.****管理局为中心,**雅砻江,南****学校,西至227国道,北至227国道分路口 备注:(1.2项北至、南至无法使用具体位置,均至县城规划边界) |
| 三级 | 1 | 县城 | **县县城规划范围内除一级、二级土地等级外未列明的其他区域 |
| 建制镇 | 拉日马镇、大盖镇、尤拉西镇、色威镇、通宵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 ||
本次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征税范围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3.****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市、**县、**县、**县、**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的批复》(WB〔2026〕0175-2号)。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内容涉及全县各类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缴纳相关权益,凡在本次调整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可通过****门户网站、****税务局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836-****0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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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