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闲置国有资产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工作需要,对2026年度全旗部分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二、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资产评估相关业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拥有固定的专业评估团队,执业人员业务能力扎实、实操经验充足。
4.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执业资质,无行业违规处罚记录,商业信誉良好、行业口碑优良,近三年无重大执业失误、无不良信用记录。
5.熟悉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具备丰富的国有土地、地上建构物类资产评估项目经验,能够严格按照国资管理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6.能按项目时限完成现场踏勘、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不准转让。
(二)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询价报价函。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扫描复印件(盖章)。
4.提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复印件(盖章)。
5.提供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询价文件发布公告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6.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提供202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突出体现同类国资评估项目服务经验。
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服务承诺函,明确评估工作服务质量、报告合规性、后续配合义务等内容,承诺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10.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11.机构内部质量管控、风险防控相关说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起止时间
(一)预算限价:资产评估费用根据《**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注协〔2018〕106号)文件,按照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下浮60%幅度确定,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自主合理报价。
(二)供应商将上述有效证明文件盖章后以扫描件(PDF)格式整理齐全,发送至邮箱:****@163.com。
递交报价函起止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7日17:00时前。
四、中标方式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和服务及时性相等且不超过限价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结合业绩、资质、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园园 联系电话:0479-****997
联系地址:****保障中心(办公楼一楼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