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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1MAC0XK4C7J | 建设单位法人:张汉校 |
| 张汉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区厂房3栋201 |
| ****首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区厂房3栋201 |
| 经度:115.22746 纬度: 22.9270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31 |
| 汕环审〔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7-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1MAC0XK4C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521MAC0XK4C7J |
| ****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MA5FB6KP8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_21/278.html |
| 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位于**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区厂房3栋201,主要从事饰品的电镀加工制造。产品为各类电镀加工后的首饰,年产戒指1200万件、耳环1500万件、项链50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首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下称“本改造项目”)位于**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3栋201,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3′38.860″,N22°55′37.316″。公司占地面积约805.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5.42平方米,改造项目****园区废水处理厂,****园区厂房及待建设用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四至图见附图2、项目平面图见附图3。 本改造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扩大生产规模,仅将原项目后处理工序中的一个电解退镀槽替换为硝酸退镀槽,年退镀挂具和首饰胚件6万件。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镀过程中,在电镀工件的同时,挂具上也会镀上一层金属镀层,因此需要退镀以便挂具能够重新利用。本项目退镀工艺操作温度为室温,退镀药剂为硝酸。因使用硝酸退镀会产生氮氧化物废气,另外需要定期换槽液,槽液作为表面处理废液处理,其后段清洗水属于混排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电镀过程中,在电镀工件的同时,挂具上也会镀上一层金属镀层,因此需要退镀以便挂具能够重新利用。本项目退镀工艺操作温度为室温,退镀药剂为硝酸。因使用硝酸退镀会产生氮氧化物废气,另外需要定期换槽液,槽液作为表面处理废液处理,其后段清洗水属于混排废水。 |
| 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酸碱雾废气采用1套“喷淋塔中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DA001排放口排放;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尾气有机废气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的TVO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经DA003排放口排放。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打磨抛光金属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经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改造项目因使用硝酸,会新增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与原项目酸、碱雾废气一起经收集罩收集至喷淋塔中和处理。酸碱废气经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本改造项目是在原项目后处理工序中将电解退镀槽替换为硝酸退镀槽,不新增有机废气的排放。为落实排污许可证管控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在原有因子基础上,补充增加对DA003排气筒中苯、苯系物的监测,监测结果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统一评价与考核。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苯、苯系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然后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本改造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依托原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及加强车间通风,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 实际建设情况:****较好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本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符合国家及省对应的竣工验收标准。 |
| 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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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首饰产****处理厂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镍≤0.3mg/L),其余污染物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园区规划设置的管道用泵抽至**首饰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 / | |
| 2 | 依托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三级化类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三级化****园区生活污水接纳管网。 | 园区内项目所在区域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采样频次为每天4次。 |
| 1 | 酸、碱雾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本改造项目因使用硝酸,会新增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与原项目酸、碱雾废气一起经收集罩收集至喷淋塔中和处理。 | 在项目酸、碱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酸、碱雾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氮氧化物:采样频次为处理前、后每天各3次。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本改造项目是在原项目后处理工序中将电解退镀槽替换为硝酸退镀槽,不新增有机废气的排放。为落实排污许可证管控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在原有因子基础上,补充增加对DA003排气筒中苯、苯系物的监测,监测结果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统一评价与考核。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苯、苯系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然后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 在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有机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苯、苯系物,采样频次为处理前、后每天各3次。 |
| 1 | 基础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在项目厂界东南侧外1米处、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厂界东北侧外1米处共设置3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对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原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地面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 本改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硝酸退镀槽的废槽液,属危险废物,依托原项目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 1 | 强化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本改造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441521-2025-0055-M。 |
| 本项目产生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含氰(银)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混排废水。废水分类进入集聚区专用管道,经管道收集****处理厂,经物化+生化等处理措施处理后最终排放至大液河。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集聚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生活污水管网。处理生活污水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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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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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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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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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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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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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