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制造项目

审批
安徽-安庆-宿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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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6MAD7X72C7D陈佛宝
陈正保**省**市**县
****开发区宏业路3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游乐设施制造项目****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C2461-C2461-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宏业路38号
经度:116.11581 纬度: 30.20974****环境局
2024-12-31
松环建〔2024〕37号****0826MAD7X72C7D001X
2025-08-2110000
100****
1.5****
****0826MAD7X72C7D****公司
****0406MA38FYL32X2024-05-31
2024-04-012026-05-01
2026-04-062026-05-06
环保小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搬迁技改项目,由原****游乐设备生产****经济开发区宏业路 38 号,建设性质为**(搬迁技改),年产 2000 套无动力游乐设施。本项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搬迁建设,建设地点、性质、产品方案与环评及批复一致,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投资 1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0 万元;占地面积 20 亩,利用原****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年产 2000 套无动力游乐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 1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建设地点、占地面积、产能均与环评批复一致,建设规模未发生变化。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工艺为五金件加工、木件加工、塑料件加工及玻璃钢制品加工,再经组装形成产品。项目实际取消了环评中的木件加工工序,改为外购半成品原材料,仅保留五金件加工、塑料件加工、玻璃钢制品加工及后续表面处理工序,组装工艺与环评一致。
项目实际取消了环评中的木工加工工序,改为外购半成品原材料,仅保留后续表面处理工序。该变动减少了粉尘的产生量,降低了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配套建设木件加工粉尘布袋除尘设施、五金抛丸粉尘布袋除尘设施、喷粉废气旋风 + 布袋除尘设施、烘烤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喷漆废气过滤棉 + 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滚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涂胶注脂废气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玻璃钢切割打磨粉尘布袋除尘设施,各废气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措施。项目实际取消了环评中的木工加工工序,未建设木工生产车间,无木工粉尘废气产生;其余工序环保设施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五金抛丸粉尘、喷粉粉尘、玻璃钢切割打磨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喷漆废气、烘烤废气、滚塑废气、涂胶注脂废气分别经过滤棉 + 二级活性炭或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各废气均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外售或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噪声治理措施已落实,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实际取消了木工加工工序,未建设木工生产车间,相应木工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无需建设;该变动减少了粉尘的产生量,降低了环境影响,其余环保设施均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需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按规定完成排污登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标识。项目已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已完成排污登记;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备;排污口及环保标识已按规范设置,相关管理要求均已落实。
无变动,相关环保管理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BOD5(吨/年) SS(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苯乙烯(吨/年)
0 0 0 0 0 0 0
0 0.345 0 0 0 0.345 0.345
0 0.046 0 0 0 0.046 0.0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213 0 0 0 0.213 0.213
0 0.18 0 0 0 0.18 0.18
0 0.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008 0 0 0 0.001 0.001 /
0 0.0374 0 0 0 0.037 0.037 /
0 0.0399 0 0 0 0.04 0.04 /
0 0 0 0 0 0 0 /
0 0.0261 0 0 0 0.026 0.026 /
0 0.0005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负压吸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过负压吸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9.5mg/m3
2 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3kg/h
3 由烤箱自带的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由烤箱自带的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3kg/h
4 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1中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由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7.8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6kg/h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0mg/m3
5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炭吸附处理经一根 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 (DB34/4812.6-2024)塑料制品行业标准、《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炭吸附处理经一根 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0kg/h; 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1kg/h; 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5mg/m3,最大排放速率0.25kg/h;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8.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6kg/h;
6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废气排放口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154mg/m3,最大排放速率 4.9×10-4kg/h; 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7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7kg/h
7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经一根15m高的 排气筒(DA007)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经一根15m高的 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4.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6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风机设置在隔声间内 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1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焊烟集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树脂、废焊丝、废焊渣、金属木材粉尘灰、废玻纤布、废树脂粉尘、水性漆渣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漆桶由原厂家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焊烟集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树脂、废焊丝、废焊渣、金属木材粉尘灰、废玻纤布、废树脂粉尘、水性漆渣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漆桶由原厂家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已按要求建设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依托工程运行稳定,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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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无环保搬迁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无需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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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新增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需按规定落实区域削减替代,削减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区域削减替代,颗粒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均控制在批复总量指标内(颗粒物 0.0399t/a、VOCs0.0261t/a、氮氧化物 0.0374t/a、二氧化硫 0.0008t/a),削减替代措施已落实。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施工期需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需加强厂区绿化,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存管理,防止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已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厂区已完成绿化建设;运营期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已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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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为搬迁技改项目,****设备厂生产场地停止使用,原项目的生产功能全部由本次搬迁技改项目替代。项目已完成搬迁建设并投入运行,原生产场地已停止使用,原项目生产功能全部由本次技改项目替代,功能置换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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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需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标识。项目已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已完成排污登记;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备;排污口及环保标识已按规范设置,相关管理要求均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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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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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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