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鸡蛋、豆腐、调料及杂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鸡蛋、豆腐、调料及杂粮)
2采购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5评审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采购内容:****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鸡蛋、豆腐、调料及杂粮)配送服务,分多批次供应,具体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采购人当批次通知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成交情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中标金额(元) | 评审得分 |
|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副食品原材料(鸡蛋、豆腐、调料及杂粮) | **** | ****0103MA480KF795 | **省**市**区中州大道与南四环交叉口向东 500 米路****配送中心粮油区 20 排 2 号 | 260.6 | 87.57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胡丹丹、田萌、张松道、田志宏、鲁洁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豫招协〔2023〕2号文件《**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1275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2026年5月6日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电科招采》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区**中环西路与润泽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2323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商务外环路29****中心9层
联系人:周效锋、赵筠、任琳
联系方式:15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效锋、赵筠、任琳
联系方式:155****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