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经济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新建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澄清公告3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澄清公告3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97页诚信投标承诺书“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市区域内的,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一般情况此条只针对总包、土木工程项目设定,而本项目属于电梯设备项目,通常此条不采用;另外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都较长,且很多附属的配套工程都需要配合总包工程进度,其中有的项目可能在承接了这些配套工程后因需要配合总包而暂时未完工,所以建议取消“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十一条”内容要求。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公司

地 址:**县**镇**大道18-1-11号、**省**市**县**镇白鹭大道泰鑫枫香苑108号商铺

联 系 人:李阳、许寒星

联系方式:0550-****307、139****90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陈静

联系方式:0550-****144、157****0525、181****2975

日期:2026年5月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6
答疑公告
来安经济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新建智慧农业科技产业集群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澄清公告3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