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报规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报规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响应人应在2026年5月6日14:00至2026年5月13日23:59(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登记”,按要求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或到**县巴江俪岛2期J-6(****石林项目部)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并****公司支付400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4:00。标书代写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及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人须知”“22.磋商程序”。
1. 采购条件1.1.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已通过采购人、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采购实施条件,准予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1.2.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石****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报规等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磋商响应人参与。
2. 预算资金2.1. 预算(即报价上限):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资金比例:100%财政资金。
2.4. 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3. 项目基本需求注:本条款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重点内容摘要,详细的需求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为准。
3.1. 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公益性**业务用房项目
3.2. 服务目标:提供前期工程咨询服务,确保满足EPC工程招标全部前置条件
3.3. 核心采购内容
3.3.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遵循现****派出所建设标准,完成调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立项批复对接,确保通过官方审批。
3.3.2. 投资概算编制服务:结合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编制精准合规的投资概算,完成财政评审对接。
3.3.3. 初步设计及方案报审服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方案,完成报审流程,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提供EPC深化设计依据。
3.3.4. 项目报规全程协助服务:协助采购人用地预审、选址及规划许可全流程手续。
3.3.5. 前置配套服务:协助编制招标需求,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推进招标前期工作。
3.3.6. 提级论证服务:成交人须包含本项目提级论证专项配套服务,根据发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标准等提级论证资料编制、专项说明撰写、材料修改完善;全程对接主管部门报审协调、配合专项评审答疑、意见回复整改,确保提级论证相关工作闭环完成,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包干总价内。
3.3.7. 附加服务:协助立项申报、资金申请,提供技术咨询、派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必要的技术讨论会议等配套服务。
3.4. 服务核心要求
3.4.1. 合规性:所有服务及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市、****派出所建设标准,确保全部审批文件有效。
3.4.2. 适配性:成果需完全满足EPC工程招标前置条件,为招标工作提供完整技术支撑和手续保障。
3.4.3. 时效性:按要求完成各环节服务及审批对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高效推进。
4.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4.1. 磋商响应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4.1.2. 磋商响应人须签署磋商响应函(详见:“第四章 5.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八)磋商响应函”),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4.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2.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2.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1.3.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为固定格式条款承诺,详见:“第四章 5.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九)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 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4.2.2. 须为磋商响应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磋商响应人确立从业关系的证明材料。
4.2.3. 项目负责人具备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有效证书,具体包括:
4.2.3.1.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专业,须注册在磋商响应人单位;
4.2.3.2. 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4.2.3.3. ****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建筑专业相关即可,包括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
4.2.3.4.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工程咨询、土木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均可。
4.2.4. 项目负责人的履职经验:
4.2.4.1. 2023年1月至今,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过1项房屋建筑类项目前期咨询或规划报规或设计咨询或投资概算或可行性研究编制等同类服务项目;
4.2.4.2. 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甲乙双方签署页、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岗位职责的关键页面)。
4.2.4.3. 如服务合同未明确载明项目负责人信息、无法直接佐证履职经历的,可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予以佐证:
(1)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明确项目名称、履职人员、服务内容及履职周期,可对商业秘密、敏感隐私信息合理脱敏);
(2) 项目对应成果文件批复页、评审意见、备案文件、规划审批资料等正式文件(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履职人员信息);
(3) 磋商响应人自行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列明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履职岗位及工作内容);
(4) 其他能够真实、有效证明本项目负责人同类岗位履职经历的佐证材料(如项目验收文件、成果移交单、业主确认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书等)。
4.2.5.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相关服务、资料审核、报告编制与报审,不得擅自更换,详见“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及格式要求 (十)项目负责人 5.专职专岗承诺”。
4.3.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1. 磋商响应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有效证书:
4.3.1.1.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书”。
4.3.1.2. 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2. 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及符合性条款承诺书”的内容签署响应,确保具备法定承接业务的资质条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为有效状态。
4.3.3. 以下条款内容均已经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进行了细致描述,请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及符合性条款承诺书”后签字盖章响应。
4.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
4.3.3.2.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参与,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与。
4.3.3.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3.3.4. 信用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磋商响应人无需额外提供材料。标书代写
4.4. 联合体投标:
4.4.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磋商响应人自行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共同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若存在相同类别资质的,以联合体成员中对应资质等级最低者为准作为联合体该类别资质依据。并遵守以下要求:
4.4.1.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联合体磋商响应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及连带责任,协议书需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应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4.1.2. 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成交后,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履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4.4.1.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若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其所有相关投标均无效。
4.4.1.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报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参与磋商会议、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等相关事宜,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文中“磋商响应人”一词均指联合体整体,联合体成员的资质、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均可作为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的有效依据。
4.4.1.5. 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若存在违规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5. 中小企业及特殊主体相关要求
4.5.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视为资格评审不合格。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评审时,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5.2.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5.3. 监狱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待遇,无需另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待遇,无需另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5.5. 磋商响应人仅能以一种主体身份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以多种身份申报。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的磋商响应人应在2026年5月6日14:00至2026年5月13日23:59(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登记”,按要求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或到**县巴江俪岛2期J-6(****石林项目部)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并****公司支付400元信息咨询服务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6.1. 递交方式:邮件递交或现场递交(任选其一)。
6.2. 递交时间:2026年5月18日13:30至14:00,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现场递交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件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6.3. 截至2026年5月18日14:00或收到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后,磋商会议开始。
6.4. 详见第二章 磋商响应人须知“22.磋商程序”。
7. 发布公告媒介7.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以及本项目报名二维码所属的报名登记公众号同时发布。
7.2.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未经许可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8.1. 采购人:****
8.2. 地址:**县石林大道262号(大坡厂南面)
8.3. 联系人:赵警官
8.4. 电话:0871-****6023
8.5. 代理机构:****
8.6. 石林项目部地址:**县巴江俪岛2期J-6(总公司地址:**市******花园西路**巨和大厦6楼605)
8.7. 联系方式:刘工135****9407 王工138****0851
8.8. 邮箱地址:****@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