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珊瑚矿恢复正常开采项目(基建期)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等文件及规范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1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珊瑚矿恢复正常开采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人员由建设单位****任组长,成员由监理单位鑫诚****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 经质询讨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良好,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竣工验收标准。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主要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达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期2026-4-2至2026-5-7,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137****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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