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第二批次)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放、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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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自然**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公文时效
****关于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第二批次)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放、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金****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第二批次)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放、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10.7461公顷,其中**县大红城乡**口村、马家夭村、三支树村、小缸房村;舍必崖乡小甲赖村、栽生沟村、丈房沟村、迭力素村;**镇羊群沟村、下喇嘛盖村、大湾村。其中:林业审批部门已批复使用4.7315公顷、草原主管部门已批复使用1.5464公顷,湿地主管部门已批复使用0.2463公顷。****公司使用剩余4.2219公顷土地,用于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第二批次),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为2年(以林草批复时间为准,但不超过临时用地协议使用期限)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公司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使用期满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在复垦到期前及时补缴,并更正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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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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