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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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委管(属)各单位:

根据《****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为做好2026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定于2026年7月4日至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试室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2025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或者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档次的;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

(三)在职称考试或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被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

(六)长期违规借调或目前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的。

三、免试人员范围

(一)202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通过的人员;

(二)援派期内的援藏援疆人员;

(三)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的;

(四)未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且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四、学历资历报考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同时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社区****中心、****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社区****中心、****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三)卫生管理专业

应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考试效用

考试合格人员可申请参加202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超过合格标准线的考试成绩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降分通过人员的考试成绩和免试人员享受的免试政策仅当年有效。

六、考试范围和形式

设置考试专业99个,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七、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卫生健康委****中心统一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试费用收缴****卫生健康委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人力**)部门集中办理。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八、报名审查程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5月10日至5月23****卫生健康委****中心网站(http://www.****.com),在线填写《2026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

(二)报考人员将打印的纸质《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人力**)部门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人员申报材料,符合报考条件并且信息无误的,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5月12日至5月26日期间完成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要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有关机构。

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材料由单位人事(人力**)部门集中送审。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址为:**市**路377****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南楼2楼职称办(联系电话:0551-****8976)。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九、有关要求

(一)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重新认定,可以直接聘任,需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三)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人员应按照最新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含考试成绩2年有效的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的机构级别为准。

(四)除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报考人员查卷查分申请。

(五)报考人员考试前可以在报名网站学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软件操作。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评审条件参照2025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内容),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凡在本年度职称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

(八)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确定为100元/人,报考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九)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附件:下载1.202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目录.docx

下载2.2026年度**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计划安排.docx

下载3.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一览表.docx

下载4.各考点现场确认信息表.docx

下载5.年度考核及医德医风考核材料.docx

****

2026年4月30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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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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