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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30MADJEXBQ76 | 建设单位法人:汪** |
| 凯丽比努尔﹒麦麦提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 |
| ****地区**县阿克萨科马热勒乡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
| ****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13村小微产业园 |
| 经度:78.1725 纬度: 39.573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喀地环评字〔2024〕4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30MADJEXBQ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荣祥****公司 |
| ****3101MA77Q3D68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12MVk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5m2,总建筑面积3151.9m2,配备1条造粒生产线,年产量为6000t/a,并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场和成品库以及配套的办公宿舍用房7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5m2,总建筑面积3151.9m2,配备1条造粒生产线,年产量为6000t/a,并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场和成品库以及配套的办公宿舍用房7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原料棚→破碎→预选→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原料棚→破碎→预选→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在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加强施工区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到统一收集,合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区界限,严禁机械和人员越界施工,减少原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迹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运营期:①废气破碎拣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各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颗粒物的限值要求。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各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原料暂存于三面及顶部封闭的原料棚内,设有防火、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措施,避免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②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厂处置;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污泥、拣选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经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检查及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开展演练,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已基本落实;本项目已落实废气、废水、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已采取物料遮盖,洒水降尘,同时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 项目施工区及时清扫,在施工过程中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统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未遗留环境问题。 运营期:①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破碎拣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2); 经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破碎拣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颗粒物30mg/m3的限值要求;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②本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清洗废水及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巴****处理厂进行处理;③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项目不合格产品定期收集后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拣选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填埋场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严格执行了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⑤本项目****管理部门取得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 653130-2025-017-L。厂区建立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对厂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及维护;定期开展演练,可防止厂区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尽快申报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手续,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25年11月5日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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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破碎拣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各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各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连接)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破碎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颗粒物的限值要求;熔融挤出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 建设一致 | 本项目运营期间破碎拣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颗粒物30mg/m3的限值要求;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100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 和环评阶段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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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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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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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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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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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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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