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117号402房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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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格:44.917200万元
项目名称:
**市禅**卫国路 117号402房
项目编号:
****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5-06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19
所在地区:
**市禅**
项目状态:
延期
项目具体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卫国路117号402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65号;房屋所有权来源:2001年10月建;竣工年代:约2001年;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部分为国有出让用地,占比约为23.2%,部分为划拨用地,占比约占76.8%(具体内****管理部门确认为准),证载土地使用年限:2069年11月10日;所在楼层/总楼:4/6;建筑面积:82.22㎡,套内建筑面积:70.9㎡;预计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为639元/㎡,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详见**鲲鹏房地产土地资产****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的《**市新****公司拟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市禅**卫国路55号二层等 23 处房产物业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5002号】。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鲲鹏房地产土地资产****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年 7 月 29日

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49.908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2个周期。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市禅**祖庙路1号

人民币500万元

李振奎

****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佛工贸[2025] 160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结算账户。

2、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3、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机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各自依法承担。

4、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规定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其他须披露事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5002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6、权属说明:

①该标的物证载权属人显示为佛****公司;

②****酒店有限公司根据《**市****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公司及**市新投****公司的批复》(佛公盈[2021]228号)对佛****公司及**市新投****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③佛****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变更为**市新投****公司;

④****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变更为****;

⑤综合上述,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产权持有方为****。

7、项目成交后,****将先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房产证载权属人将从佛****公司变更至****名下后,再配合买受人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部分出让,转让时如涉及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639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0、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内可能存在的电视、空调、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如涉及),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12、其他未尽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鲲鹏房地产土地资产****公司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5002号)。

14、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2月23日(请于2025年12月22日之前预约)。

结算、资产移交

1、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交易所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依据合同约定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双方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依法合规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3969

传真号码

0757-****5868

联系地址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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