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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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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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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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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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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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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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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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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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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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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佛府国用(2010)第060****0663号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6294号 |
| 建筑面积 |
674.460000(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非住宅 |
| 租赁情况 |
无 |
| 地址 |
**市禅**卫国路55号401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其他说明 |
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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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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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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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 |
**市禅**祖庙路1号(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奎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9516X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新****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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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挂牌公开转让**市禅**卫国路55号二层等9处房地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工贸[2025]160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74348J |
| 批准日期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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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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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7.资产****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各自依法承担。 8.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5.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内可能存在的电视、空调、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如涉及),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 7.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局等国家机构导致**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鲲鹏房地产土地资产****公司出具的《**市新****公司拟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市禅**卫国路55号二层等23处房产物业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5002号)。 9.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根据佛国土资市函[2010]14号文,该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方式,划拨的期限为5年,从2010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划拨期限到期后,必须持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或申请有关延期手续。目前转让方尚未办理出让手续和延期手续。 10.权属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证载权属人为佛****公司; (2)根据《**市****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公司及**市新投****公司的批复》(佛公盈[2021]228号)显示:****酒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公司和**市新投****公司; (3****酒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变更为**市****公司; (4)综合上述,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产权持有方为**市****公司。 11.项目成交后,**市****公司将先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房产证载权属人将从佛****公司变更至**市****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562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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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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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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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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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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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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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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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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