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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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处置的一批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包括led屏、空调、电脑、沙发等,本次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中的《办公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其他内容详见**市国策房地产****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国策评报字[2026]FS第00183号),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5日。 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面积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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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市国策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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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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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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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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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4.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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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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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制 |
非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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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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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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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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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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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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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1409单元 |
吴朝红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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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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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董事会会议决议[佛南星董纪字(2025)第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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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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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于支付完毕剩余尾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标的现场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确认及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转归受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关于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须承若知悉资产评估报告书所描述的标的物状况,并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 4、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才能进场接受交付。受让方施工、搬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费、搬运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搬运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若拆除时对房屋墙体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工后须对现场清理。 5、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搬运施工,并使用合适、合规的运输工具转运,搬运、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第三方索赔,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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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须披露事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现状、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国策评报字[2026]FS第00183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5、本项目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6、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陈先生,电话:0757-****3119进行预约看样。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国策房地产****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国策评报字[2026]FS第00183号),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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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资产移交 |
1、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交易所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依据合同约定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双方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依法合规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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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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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com/?cid-318_news.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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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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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757-****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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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
0757-****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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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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