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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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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产权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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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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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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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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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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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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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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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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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禅**忠信路2号二层01B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禅**忠信路2号二层01B,不动产权证为粤(2022)佛禅不动产权第****773号,权属人为佛****公司,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途,建筑面积为592.64平方米,共用土地面积2895平方米,所在层为2层,总楼层为7层,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2022年1月5日起2062年1月4日止。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处于空置状态,为商服用地(商业)/非住宅用途。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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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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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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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2)佛禅不动产权第****773号 |
| 建筑面积 |
592.64(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非住宅 |
| 已用年限 |
4(年) |
| 坐落位置 |
**市禅**忠信路2号二层01B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非住宅 |
| 使用年限 |
40(年) |
| 其他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2022年1月5日起,2062年1月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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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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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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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佛****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禅**石湾镇**路5号陶城大厦4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怀仙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81378D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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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挂牌公开转让**市禅**忠信路2号二层01B房地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工贸[2026]42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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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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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7.4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6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交易双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在交****交易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价款,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因此为由向转让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8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交易双方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使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转让方追缴的情形,转让方可在缴纳前要求受让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受让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7.9资产转让中涉及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10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麦先生,郭先生联系电话:0757-****6314,0757-****3969(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局或国土房管等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局等国家机构导致**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国汇土****公司出具的《佛****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到的**禅**忠信路2号二层01B一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粤国汇[2025](估)字第1117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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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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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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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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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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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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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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