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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73441W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平 |
| 金述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 |
| ******露天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
| 经度:119.68905 纬度: 49.4157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4 |
| 呼环审〔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44.38 |
| 9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7344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7344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BTRL6B60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3 |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053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大开采区后,**露天矿生产能力仍按400万t/a开采,生产能力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扩大开采区后,**露天矿生产能力仍按400万t/a开采,生产能力不变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大开采区后,**露天矿生产能力仍按400万t/a开采,生产能力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扩大开采区后,**露天矿生产能力仍按400万t/a开采,生产能力不变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及行车路线,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进行生态恢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定期调查**土壤侵蚀和植被恢复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规范建设内排土场,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排土场边坡、平台降坡整形、覆土、平整加固,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采取人工土坡、种植绿化带、建设构筑物等方式,消除矿山开采对G332国道两侧景观的影响。矿山服务期满后,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治理并恢复**生态功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储煤仓、输煤栈桥、装卸区、破碎与筛分、干选等车间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采场、排土场定期酒水降尘,地面生产系统四周设置防风抑尘设施和降尘雾炮,加强大风天气运输车辆的环境管理,采用苫盖、控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绿化,减小裸露岩土面积,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优先用于**的生产、消防及道路洒水等,剩余作为周围企****牧场灌溉用水。疏干水优先作为**生产、周围企业生产及灌溉用水等综合利用,剩余且需要外排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达标排放,相关水质因子值应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 1000毫克/升,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敏感点居民用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剥离物及千选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单独在表土场暂存,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采煤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灰混入产品煤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管理,不得超期贮存。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建设帷幕注浆工程,降低矿山运行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工业场地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机修间、危废暂存间、撬装加油站等实施重点防渗,****处理站、疏千水处理池、****处理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监测点位,按要求对**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跟踪监测。 三、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安全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应按时完成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及行车路线,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进行生态恢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定期调查**土壤侵蚀和植被恢复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规范建设内排土场,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排土场边坡、平台降坡整形、覆土、平整加固,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采取人工土坡、种植绿化带、建设构筑物等方式,消除矿山开采对G332国道两侧景观的影响。矿山服务期满后,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治理并恢复**生态功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储煤仓、输煤栈桥、装卸区、破碎与筛分、干选等车间全封闭并安装除尘器,采场、排土场定期酒水降尘,地面生产系统四周设置防风抑尘设施和降尘雾炮,加强大风天气运输车辆的环境管理,采用苫盖、控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绿化,减小裸露岩土面积,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优先用于**的生产、消防及道路洒水等,剩余作为周围企****牧场灌溉用水。疏干水优先作为**生产、周围企业生产及灌溉用水等综合利用,剩余且需要外排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达标排放,相关水质因子值应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 1000毫克/升,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敏感点居民用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剥离物及千选矸石排入内排土场,剥离表土单独在表土场暂存,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采煤废水处理系统压滤污泥、除尘器收尘灰混入产品煤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管理、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管理,不得超期贮存。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建设帷幕注浆工程,降低矿山运行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工业场地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机修间、危废暂存间、撬装加油站等实施重点防渗,****处理站、疏千水处理池、****处理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监测点位,按要求对**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跟踪监测。 三、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安全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应按时完成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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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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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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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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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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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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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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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