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国省道电动重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满足干线运输车辆充电需求,盘活国有闲置场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通****交易中心官网,采用网络增价拍卖(竞价)方式公开出让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地址:**省**市**路671号
3.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名称
****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经营权
四、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置:****原G308****检测站院内,所属宗地权利人为****,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面积1052㎡、场地面积约为8021㎡(约合12亩),场地现状平整,具备基本通行条件,符合充电示范站建设场地要求。
2.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运营及配套充电相关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与充电服务无关及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3.租赁期限:3年(自场地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标的现状: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等权利限制,按现状拍卖(竞价)出让。
5.建设运营要求:买受人须在约定建设筹备期内完成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并投入运营,建设标准需符合国家、**省及**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配套消防、安防、排水等设施齐全;运营期间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电力管理、场站管理等相关规定。
五、拍卖(竞价)底价及竞买保证金
1.底价:人民币13.8234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运营能力,拥有稳定的专业运营团队,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履行本拍卖(竞价)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
5.获取拍卖(竞价)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6.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竞买。
拍卖(竞价)成交当日,买受人须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委托人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确认买受人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且竞买成交的,本次拍卖(竞价)无效,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6日登****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8082/wfggzy/)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经营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
注:未注册的竞买人应****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5月26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至网****银行子账户。
八、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日;
2.地点:****原G308****检测站,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九、网上拍卖(竞价)时间
2026年5月27日9:3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十、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官网、****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网络拍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领取《成交确认书》,交清第一年租赁费、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及人民币0.3万元评估服务费,并与委托人签订《****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关键时限约定:
(1)场地移交期限: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完成房产、场地及相关手续移交。
(2)建设筹备期:自场地移交之日起80日历天为建设筹备期,买受人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充电示范站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营。
(3)逾期移交/逾期建设:委托人逾期移交,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当年租赁费0.05%违约金;买受人逾期建成,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缴租赁费不予退还。
4.租赁费由买受人按年度直接支付给委托人,从第2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下年度租赁费;每年租赁费=总成交价款÷3计算。
5.租赁期间,房屋、场地及设施的维护均由买受人负责,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买受人应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场地建设、运营、维护、电力接入、安全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委托人协助提供必要资料。
7.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场地建设、运营、租赁费支付等义务,严格遵守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接受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及场地租赁经营权。
8.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担保,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若该标的再行公开租赁,同等条件下原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买受人放弃续租,须将租赁房产及土地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交还给委托人,充电示范站资产处置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买受人应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政治、经济、税务、法律等责任。
11.竞买人以恶意串标、弄虚作假、违规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本次出让活动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成交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场站功能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
1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本次拍卖文件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委托人:****
联系人:魏科长
联系电话:139****3717
2.拍卖人:****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6)****859、133****8035
****
****公司
2026年5月6日
****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经营权拍卖(竞价)出让公告.pdf
****原G308****检测站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建设及房产场地租赁经营权拍卖(竞价)出让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