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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政府信息公**台首页公告(http://epb.****.cn/),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065
通讯地址:******街西侧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备注 |
| 1 | 江****公司绿色生态循环化高端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悬浮窑余热发电项目 | 2026.4.17 | 饶环评字〔2026〕28号 | |
| 2 | **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 | 2026.4.28 | 饶环评字〔2026〕29号 | 关于**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