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拟就“****2026年度医疗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7.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现就此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医疗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17.8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
五、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陈述:
我院现拟对所有计量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针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还须进行调试、标定等技术服务。
1.法律法规依据
1.1《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用于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1.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第三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1.3《****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及《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2020年版)》,明确将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CT、MRI等)、心电图仪、多参数监护仪、血压计等列入强制检定范围,要求定期检定。
2.市场调查与唯一性分析
2.1市场调查情况:通过电话咨询、官网查询等方式,对川南地区(**、**、**、**)所有潜在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2.1.1非法定计量机构:仅具备部分非强制检定项目资质,无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资质,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强制检定证书,不符合项目要求;
2.1.2其他地区法定计量机构:仅能覆盖部分计量设备的校准/检定项目,无法覆盖本项目全部设备(尤其是医用辐射源、超声源、临床检验设备等特殊项目),且跨区域授权受限,不符合“就地就近”原则,检测响应慢、费用高,****医院临床工作安排;
2.1.3本地法定计量机构:仅****具备本项目全部设备的校准/检定资质,无其他机构可满足需求。
2.2唯一供应商资质及能力唯一性:****作****管理局直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唯一具备法定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其核心优势如下:
2.2.1资质全覆盖:计量授权范围完全涵盖本项目所有设备,包括医用辐射源(MRI、CT、DSA、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生命支持设备(有创/无创呼吸机、麻醉机等)、临床检验设备(PCR、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公用计量器具(压力表、负压表、氧气流量计等),且具备医用三源、放射设备等特殊检测资质,符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2.3项目不可替代性:医院计量设备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其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直****医院合规运营。非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无法通过等级评审、医保校验及执法检查;其他机构无法同时满足资质全覆盖、技术达标、服务适配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无任何可替代供应商,只能由****所承接。
综上,本项目依法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接,且本行政区域内仅****具备全覆盖资质及服务能力,无替代方案,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该机构承接本项目。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该项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市**区康城路一段17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04月29日9:00起至2026年05月07日9:00止),以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向采购单位反馈。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人民东路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830-****095
邮编:6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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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