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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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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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天成****7272-107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部分资产(一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 机动车 |
| 车牌号 |
沪HE0201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车辆型号 |
SGM6531UAAA |
| 发动机号 |
****20051 |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8-02-24 |
| 车辆强制保险到期日 |
2027-02-24 |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含牌照。 2.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看车联系人:张老师137****2475。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国安路432号3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受让方应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牌照的退牌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9.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交纳账户名称:****;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0.本项目标的车辆所涉及的过户退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针对上述事宜,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若受让方为境内具有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 (2)若受让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市**区银**路8号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37****2475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