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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E907WF6C | 建设单位法人:唐言志 |
| 许展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郑东新区 |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26号509室 |
| **至**(豫鄂界)高速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3.97753,113.93216 纬度: 31.92849,31.870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0 |
| 信环直一审〔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1900 |
| 1800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
| ****1500MA9MK42E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39360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 https://info.****.n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路线全长8.254km,全线位于**市**区境内,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0m。主线设大桥3460米/10座,涵洞18道(含互通区);互通式立交1处(服务型互通),通道2道,**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0处,收费站1处。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全长8.254km,全线位于**市**区境内,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0m。主线设大桥3460米/10座,涵洞18道(含互通区);互通式立交1处(服务型互通),通道2道,**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0处,收费站1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先进行勘察设计,勘察地形、地质后定线路,设计路基、路面等方案;再开展路基施工,清理场地、开挖 / 填筑路基,分层压实至达标;最后是路面施工,先铺底基层、基层(多为水泥稳定碎石)并压实,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加热拌合料摊铺后碾压成型),同步完善排水、防护、交通设施,最终验收通车。各环节需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与压实度,确保路用性能 | 实际建设情况:先进行勘察设计,勘察地形、地质后定线路,设计路基、路面等方案;再开展路基施工,清理场地、开挖 / 填筑路基,分层压实至达标;最后是路面施工,先铺底基层、基层(多为水泥稳定碎石)并压实,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加热拌合料摊铺后碾压成型),同步完善排水、防护、交通设施,最终验收通车。各环节需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与压实度,确保路用性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大气攻坚方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落实“八个百分百”管理规定,工程须采用湿法作业,并在四周边界设置不低于3m的围挡;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全线进行洒水降尘,在粉状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在堆垛表面参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等使材料稳定减少可能的起尘量,并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遮挡措施;对挖方产生的弃渣采取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处置;灰土拌和站的灰土拌和设备均配备1套二次除尘设备,一级除尘选用旋风除尘器,二级除尘选用布袋除尘,防止扬尘飞散,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放至化粪池沉淀,化粪池定期清理后用作附近农田用肥,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运营期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须通过在桥梁两侧设置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处理池收集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对沿线11个敏感点安装隔声屏障,减轻交通噪声影响;运营后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应尽可能回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应运****处理场处理;临时清表土临时堆摊于不同施工单元征地界内,全部用于后期路基边坡的覆土绿化、植被防护及复耕覆土;弃土弃渣运送至弃渣场区;钻渣泥浆应采用施工围堰,将开挖的淤泥、碎渣石置于沉淀池中,待自然风干后,填埋于沉淀池中,严禁随意弃置与河道内,造成河道堵塞。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大气攻坚方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落实“八个百分百”管理规定,工程须采用湿法作业,并在四周边界设置不低于3m的围挡;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全线进行洒水降尘,在粉状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在堆垛表面参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等使材料稳定减少可能的起尘量,并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遮挡措施;对挖方产生的弃渣采取遮盖措施,并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处置;灰土拌和站的灰土拌和设备均配备1套二次除尘设备,一级除尘选用旋风除尘器,二级除尘选用布袋除尘,防止扬尘飞散,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放至化粪池沉淀,化粪池定期清理后用作附近农田用肥,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的冲洗、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运营期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须通过在桥梁两侧设置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处理池收集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对沿线11个敏感点安装隔声屏障,减轻交通噪声影响;运营后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应尽可能回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应运****处理场处理;临时清表土临时堆摊于不同施工单元征地界内,全部用于后期路基边坡的覆土绿化、植被防护及复耕覆土;弃土弃渣运送至弃渣场区;钻渣泥浆应采用施工围堰,将开挖的淤泥、碎渣石置于沉淀池中,待自然风干后,填埋于沉淀池中,严禁随意弃置与河道内,造成河道堵塞。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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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城市绿化标准 | 3m3/d一体化A/O生化处理系统 | 已检测 | |
| 2 | 平靖关停车区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城市绿化标准 | 东侧:15m3/d一体化A/O生化处理系统 ,西侧:15m3/a一体化A/O生化处理 系统 | 已检测 |
| 1 | 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环评要求设置声屏障约990m,实际建设的声屏障长度为2345.5m, | 已检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应尽可能回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应运****处理场处理;临时清表土临时堆摊于不同施工单元征地界内,全部用于后期路基边坡的覆土绿化、植被防护及复耕覆土;弃土弃渣运送至弃渣场区;钻渣泥浆应采用施工围堰,将开挖的淤泥、碎渣石置于沉淀池中,待自然风干后,填埋于沉淀池中,严禁随意弃置与河道内,造成河道堵塞。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工程在施工中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均统一收集,委托环卫运往指定地点处理。 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进行了全段平衡利用,剩余的4.88万m3****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处理,土石方全部**化再利用。经调查,公路沿线未发生因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而产生的纠纷或事故。 |
| 1 | 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 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 临时工程占地100%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公路沿线全部进行绿化。 |
| 1 | 跨**桥梁桥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根据桥面径流收集方式在两侧设置收集池,谭家河互通匝道桥跨越**(谭家河)桥梁两侧各设置1座200m3沉淀池(其中隔油沉淀池容积80m3+事故池容积为120m3);主要跨越**(谭家河)的谭家河大桥两侧各设置1座300m2沉淀池其中隔油沉淀池容积180m3+事故池容积为120m2),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 | 谭家河互通匝道桥跨越**(谭家河)桥梁桥梁西侧下方涉及军用光缆,无法施工桥梁东侧设置一座400m2沉淀池;主要跨越**(谭家河)的谭家河大桥两侧各设置1座300m3沉淀池(其中隔油沉淀池容积180m3+事故池容积为120m3),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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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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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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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建设实际线路工程永久占地72.09hm2,与环评一致,实际临时占地8.02hm2,比原计划减少临时占地15.93hm2。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拌和站、小件预制场、碎石场水稳站、临时施工道路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核实,工程临时占地面积为8.02hm2,其占地主要为园地和耕地,。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情况,碎石厂于2025年9月进行了转让,本工程其他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已平整并绿化恢复。经现场踏勘,公路沿线排水系统较为完善,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工程路侧、边坡、沿线服务设施和立交区等均进行了绿化。经调查,本项目施工和运营后,沿途植被面积因工程永久占地略有缩小,生物量也略有减少,但对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稳定性未有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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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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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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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