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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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青龙娅产业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合同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青龙娅产业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招标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青龙娅产业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招标 | 标段编号 | ****yim001 |
| 合同甲方 | **** | 合同乙方 | **** |
| 合同名称 | **县青龙娅产业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4月12日 |
| 合同价款 | ****923.62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出现第一次,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按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出现第二次,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按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出现第三次,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按项目中标金额的千分之十缴纳违约金;出现第四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同时将其违约行为上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上传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有关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5)合同履行期间除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工作单位变更、项目经理罹患重大疾病三类情形外,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承包人因前述三类情形更换项目经理的,12个月内不得以被更换项目经理作为拟派任项目经理参与**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6)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