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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你****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3号山体土石方平整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县**镇陈垄村、茅店村土地,面积0.5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153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2329公顷。用途为临时运输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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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