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压变频柜功率单元模块维修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内容:为满足工作需要,现拟采购****高压变频柜功率单元模块维修项目,对高压变频柜功率单元进行维修(具体品牌、规格及维修内容等详见附件)
5、服务地点:****(**省**县**镇榕桥村)
6、质保期限:1年,质保期起算日期是以维修服务验收合格之日作为起算日期
二、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限制单价(元) |
备注 |
| 维修功率单元 |
品牌:**荣信 型号:RX-PU-690/50-5L |
台 |
1 |
8800 |
维修内容:整流桥2个,2个IGBT,刷控制卡板程序 质保一年 |
| 维修功率单元 |
品牌:**荣信 型号:RX-PU-690/50-5L |
台 |
1 |
5300 |
维修内容:控制卡板维修,电容,刷控制卡板程序 质保一年 |
三、报价须知
1、本项目的报价含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率、供货期限、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含税单价固定,不再进行调整。
2、根据 市场询价 计费,本项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 ¥14100元 ,本项目的报价单价、报价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费、运输费、税费、差旅、车辆、油费、过路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一并计入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若干家报价人总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认中选人。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n、www.****.cn、www.****.cn);
3、报价人须提供报价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若发现报价人做出虚假书面声明的,我司有权终止采购。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价文件编写要求
(一)文件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格式详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附件2)、项目询价承诺函(格式详附件3)、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若有)。
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材料未按时递交或递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格式要求
1、A4 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清晰可辨。
3、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六、报价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加急标书代写
2、纸质版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或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省**县**镇榕桥村****市场管理部)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0****9139
3、纸质报价文件提交方式:通过现场、邮寄形式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七、开标与评标加急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加急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4、废标情形
(1)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报价文件经评审不符合报价要求;
(3)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技术标准
(4)文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内容缺失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送货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选人负责货物的运输、现场装卸等。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选人完成维修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选人支付中选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结清。质保期为1年,按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发生的硬件故障由中选人负责免费维修,若故障无法维修,则应更换全新的部件。上述付款前中选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质保期期限:1年,质保期起算日期是以维修验收合格之日作为起算日期。
6、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中选后,中选人不得撤销、变更报价或拒绝签约,否则须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含重新采购费用及成交差价损失)。
(2)中选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维修服务,中选人应无条件执行。中选人拒绝重新履行维修服务或重新维修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选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如中选人未能按时履行服务,迟延一日,每日按照违约部分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迟延履行金。中选人迟延履行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选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4)在质保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发生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同时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取违约金,上述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未预留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中选人应以现金补足。
(5)其他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附件 采购询价函(****高压变频柜功率单元模块维修项目)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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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