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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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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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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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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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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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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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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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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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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塘路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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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文一西路558号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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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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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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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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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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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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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2025年)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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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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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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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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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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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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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疑内容: 1、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的解读: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有权设置“风险控制价”,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然而,本招标文件虽然也设置了“风险控制价”,但未明确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是否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如果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也正常进入商务评审,会导致风险控制价的设置失去意义,还是会存在低价拉标的空间,会引发围标串标行为。这种情况下,设置“风险控制价”便难以起到有效防范低价竞争、保障工程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的作用,与规则初衷相悖。 因此,是否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也不得进去后续商务评审 回复:本项目低于风险控制的,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针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资信中对总监业绩要求:请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认可。 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82合同条中9.6 条中删除“履约担保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容。 2、招标文件P82合同条中9.6 条中删除“履约担保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担保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担保始终维持在中标金额2%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而未补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内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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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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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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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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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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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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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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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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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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