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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中“2.2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如下:…(8)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审批完后,顺延三个月支付(不含预付款)”
现修改为: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中“2.2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如下:…(8)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自产值审核确认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产值确认应由承包人按2.2款第(7)条约定完成当期工程进度产值申报、资料提交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完成产值审核确认无误后确认(不含预付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十四、成品保护要求中 6.成品保护细则 …(2)窗户挂临时遮阳窗帘防紫外线(投标单位投标时送样认可)…。”
现修改为:十四、成品保护要求中 6.成品保护细则 …(2)窗户挂临时遮阳窗帘防紫外线…。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