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侧、滨港路西侧地块位于**省**市**市**港镇,调查范围**滨港路,南至G228国道,西至农用地,北至港城路,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57158.7m2(约235.7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98°,北纬30.****822°。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宅基地、小学、村委(菜场)和公寓,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07/09)、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水工设施用地(1311)、公园绿地(1401)。根据《****规划局关于进一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3〕16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教育、医疗、养老、公共设施等用地项目,在规划用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回及土地供应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变更,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为甲类用地,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2026年1月26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6年3月16日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6年3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本次土壤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12个土壤快筛点位,布设1个背景快筛点位,快筛监测采用PID 检测表层土壤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 XRF 开展 8 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的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浓度较低;土壤样品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8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
因此,本报告认为,港城**侧、滨港路西侧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参照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后续可作为敏感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