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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为确保我县高考、中考、学业考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牵头草拟了《****政府关于高考、中考、学业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因时间紧迫,情况较为紧急,此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3日。
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向我局电话或书面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835-****979
通讯地址:**县康棉路47号川棉综合楼3楼
附件:高考、中考、学业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