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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采〔2026〕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 址:**市**区春满街35号2号楼4楼
被投诉人:****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天润路447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1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2月25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采购包3、4、5、6、7,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现责令本项目采购包3、4、5、6、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