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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有资产处置要求,我司拟对以下机动车(详细信息如下)进行报废处置,请有意愿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在公告期内对以下车辆报价,报价加盖公章,由总价出价最高者得。
| 序号 |
车牌 |
车型 |
品牌型号 |
采购时间 |
原值 (单位:元) |
底价 (单位:元) |
| 1 |
湘A2M561 |
皮卡车 |
**五十铃汽车 |
2017/6/6 |
147418.8 |
7370.94 |
| 2 |
湘AS012G |
皮卡车 |
**五十铃汽车 |
2017/6/6 |
147418.8 |
7370.94 |
| 合计 |
294837.6 |
14741.88 |
||||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车辆,标的均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重新进入市场流通。
2.转让标的车辆已闲置停用,意向受让方可实地现场查看车辆,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3.转让标的以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情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每一项资产报价不能低于该资产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竞得者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完成缴款后将竞得车辆拖走处置,其间产生的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6.此次处置车辆为报废车辆,竞得企业需代办车辆注销手续,并于车辆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出具车辆报废凭证或注销凭证。
公告期: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156****4567
联系地址:**省**市**区坪塘街道**塘路15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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