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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社规〔2024〕1号)有关规定,****银行****分行、申能****公司****公司和鼎和****公司****公司等3家企业自愿向我局提交了备案申请,经组织书面审核和实地走访后,****银行****分行等3家企业符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备案条件,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银行:****银行****分行;
保险公司:申能****公司****公司、鼎和****公司****公司。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在我局公布的名单内自行选择机构,并填报《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附件1),按照核定的比例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管理协议书》(附件2)和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1.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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