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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7KL4BG4C | 建设单位法人:熊志标 |
| 赵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县庄头镇袁家坪村东侧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庄头镇袁家坪村东侧 |
| 经度:110026.85 纬度: 35720.7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1 |
| 陕环评批复〔202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7KL4BG4C001V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845.1 |
| 257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7KL4BG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103096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1030961 | 竣工时间:2025-08-15 |
| 2025-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6-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7kewv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500t/d 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500t/d。 | 实际建设情况:1条500t/d 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掺烧发电,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350t/d、一般固废日处理能力130t/d、生活污泥日处理能力20t/d。 |
| 本着充分提高焚烧炉的利用率,充分利用具有可燃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废物)的剩余价值,并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的难题,本次项目变动后,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按一定比例进行掺烧,初步计划掺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为20t/d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为130td,掺烧量随着生活垃圾的收集量调整,在掺烧的过程中严格控制掺烧比例,总量不超过500t/d,且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焚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措施:①采用1套“3T+E”燃烧控制及“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系统出口废气污染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相关要求。②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等筒仓粉尘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回收后,经车间换气口排入主车间。③垃圾仓、卸料大厅密闭设计,卸料大厅配置风幕机控制进出门开启时的臭气外溢,垃圾仓设一次风机吸风口,呈负压状态;厂房内设通风除臭装置(微波光解除臭装置,碱喷淋+微波光解+臭氧催化氧化(含活性炭)+酸喷淋工艺,排气筒高33m),保证停炉期间垃圾储存仓的臭气处理及其他密闭措施。④****处理站臭气引至垃圾仓内,最终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⑤固化飞灰暂存间设置除氨洗涤塔。 2、废水处理措施:①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及备用除臭装置洗涤废水均排入200m3/d****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IOC+硝化反硝化AO+超UF+化学软化TUF+反渗透RO+浓水DTRO工艺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②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回用,不外排;③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后,非采暖季作为冲洗用水、炉渣冷却用水、石灰制浆用水和飞灰固化用水回用,剩余部****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暖季作为飞灰固化、冲洗用水和炉渣冷却用水回用,不外排;④除盐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经pH调节+沉淀处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⑤飞灰暂存间除氨塔洗涤废水作为飞灰固化用水回用,不外排;⑥净水器反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送入一体化净水器进口处与进厂原水一并处理后使用;⑦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其次从传播途径控制(从厂区平面布置上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等控制措施。汽轮机、发电机自带隔声罩,在厂房内,使用密闭固定窗、隔声门窗;锅炉排汽安装消声器;各类风机在进风口加装消声器;空压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对各种泵类基础设减振垫;主设备厂房封闭、隔声等。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①炉渣经水冷式出渣机,直接将炉渣输送至炉渣库暂时存放,然后外售综合利用。②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处理产物送主厂房飞灰暂存间暂存,在厂内按照要求频次进行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标准限值后,进入******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③设备维护及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袋式除尘器废旧更换的废滤袋、废膜组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液压油、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设置1座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约168.7m2。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有关规定。④生活垃圾送垃圾仓进入焚烧炉焚烧;水处理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送垃圾仓进入焚烧炉焚烧。⑤除臭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交厂家回收再生。 5、地下输和土壤防治:①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库、烟气净化间、飞灰暂存间、固化飞灰暂存间、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及管线、卸料大厅、垃圾仓、渣仓、事故水池及相连管网、油罐及油泵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管道采用耐腐蚀抗压的夹砂玻璃钢管道;管道与管道的连接采用柔性的橡胶圈接口。危险废物储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确保采取的防渗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②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综**泵房、初期雨水池、汽机房、氨水罐、地磅房、隔油池、化粪池等。一般污染防治区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确保防渗性能应与1.5m 厚的粘土层等效(粘土渗透系数1.0×10-7cm/s)。③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楼、食堂或污染物泄露无关的地区等。简单防渗区采用非铺砌地坪或者普通混凝土地坪,只需对基础以下采取原土夯实,地基按民用建筑要求处理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措施:①采用1套“3T+E”燃烧控制及“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建设1座单筒烟囱,筒高80m,出口内径1.8m,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②飞灰仓、活性炭仓等筒仓粉尘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回收后,经车间换气口排入主车间,取消了水泥仓,减少了水泥仓的颗粒物排放;炉渣库粉尘有组织排放,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③垃圾仓、卸料大厅密闭设计,卸料大厅配置风幕机控制进出门开启时的臭气外溢,垃圾仓设一次风机吸风口,呈负压状态;厂房内设通风除臭装置(微波光解除臭装置,碱喷淋+微波光解+臭氧催化氧化+酸喷淋工艺,排气筒高33m),保证停炉期间垃圾储存仓的臭气处理及其他密闭措施。****处理站臭气引至垃圾仓内,最终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飞灰暂存间设置除氨洗涤塔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①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及备用除臭装置洗涤废水均排入200m3/d****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IOC+硝化反硝化AO+超UF+化学软化TUF+反渗透RO+浓水DTRO工艺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②余热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进入降温井降温后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回用,不外排;③新增1****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除盐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处理工艺为袋式过滤器→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池出水泵→化学软化系统→软化膜系统→一级RO进水泵→反渗透RO→**池→**泵→回用点),实现废水全部回用,取消废水排污口。处理达标的废水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④飞灰暂存间除氨塔洗涤废水作为飞灰固化用水回用,不外排;⑤净水器反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送入一体化净水器进口处与进厂原水一并处理后使用;⑥新1座2m3/h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实现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汽轮机、发电机自带隔声罩,在厂房内,使用密闭固定窗、隔声门窗;锅炉排汽安装消声器:各类风机在进风口加装消声器,风机采取基础减震和柔性连接:空压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对各种泵类基础设减振垫;主设备厂房封闭、隔声等。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①炉渣经水冷式出渣机,直接将炉渣输送至炉渣库暂时存放,外售给********公司综合利用。 ②飞灰采用水+螯合剂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处理产物送主厂房飞灰暂存间暂存,在厂内按照要求频次进行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标准限值后,进入******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③设备维护及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袋式除尘器废旧更换的废滤袋,废膜组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液压油及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约42m2),定期交由**宏恩等****公司进行处置。④生活垃圾送垃圾仓进入焚烧炉焚烧;水处理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送垃圾仓进入焚烧炉焚烧。⑤除臭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交厂家回收再生。 5、地下水和土壤防治:①本项目危废贮存库、烟气净化间、飞灰固化车间、固化飞灰暂存间防渗层为大于l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7cm/s),2n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1.0x10-10cm/s;②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卸料大厅、垃圾仓、渣仓、事故水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小于200n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低于P8,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x10-10cm/s);③油罐及油泵房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地埋罐采用埋地双层罐,双层罐为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SF)双层罐(即内层。罐为钢制壳体,外层罐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壳体。④冷却塔、地上式循环水泵房、综**泵房、初期雨水池、汽机房、氨水罐、地磅房、隔油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大于1.5m,渗透系数小于1x10-7cm/s;综合楼、门卫室、配电间、食堂等简单防渗区采取非铺地坪及普通混凝土地坪,地基按民用建筑做好加固处理。 |
| 1、废气处理措施:①炉渣库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了炉渣库无组织排放的粉尘。②飞灰暂存间设置除氨洗涤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新增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m3/d,新增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2m3/h,废水由间接排放变为不排放,减少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①为了减小固废体积,减少填埋量,飞灰处理工艺变为“采用螯合剂+水稳定化处理工艺”,取消水泥添加。②危废贮存库储存面积变小,且无废活性炭,实际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存储能力可以满足实际危废储存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氨水储罐、柴油储罐、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等风险单元均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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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56 | 46.8 | 0 | 0 | 11.56 | 11.56 | / |
| 0 | 72.512 | 150.152 | 0 | 0 | 72.512 | 72.512 | / |
| 0 | 1.104 | 34.65 | 0 | 0 | 1.104 | 1.1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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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 | 3T+E”燃烧控制及“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 | 已监测 | |
| 2 | 炉渣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湿式除尘器+26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 3 | 飞灰暂存间除氨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除氨塔+22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 4 | 除臭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设通风除臭装置(微波光解除臭装置,碱喷淋+微波光解+臭氧催化氧化+酸喷淋工艺)+33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1 | 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用了低噪声设备;泵类设备采用车间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对风机、汽轮机、引风机、发电机等采取车间隔声、设备自带隔声罩、设减振基础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 | 已监测 |
| 1 |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要求,并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围堰等,本项目设置容积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1座810m3事故池,满足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暂存需求。 |
| 1 | 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关要求,飞灰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填埋场分区填埋。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妥善处置。 | 本项目飞灰处理工艺由“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变为“采用螯合剂+水稳定化处理工艺”。飞灰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分区填埋。焚烧炉渣设有单独炉渣库,飞灰设有单独飞灰暂存间,分别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针对氨水储罐、柴油储罐、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等风险单元均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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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该项目设置300米防护距离,****政府《关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的承诺》(澄政办函〔2022〕24号),你公司****人民政府完成居民搬**置工作,搬**置工作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发现异常情****政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设置300米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已搬迁,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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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府关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的批复》(澄政函〔2022〕91号),**县庄头镇2021年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削减的大气污染物量用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替代减量削减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关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的批复》(澄政函〔2022〕91号),**县庄头镇2021年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削减的大气污染物量用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替代减量削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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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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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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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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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