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_ZHAOBIAOGONGGAO_START中国电信2025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标包2:OTT-MR数据B第二次招标)(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信2025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资格预审编号:****
2.2项目概况:本期工程为满足支撑5G网络业务,推进无线网自智,支撑云网转型和助力提高无线网络运行维护优化服务水平与质量的需求。
OTT-MR数据B采集城市见附表1。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2.4项目性质:数据资产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OTT-MR数据B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
1套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本标包为标包2。 本项目标包1和标包2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1.3 }${ 3.1.3 }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
3.1.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非数据确权主体资格预审申请。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接受唯一数据确权主体授权申请资格预审,且该数据确权主体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授权其他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
(2)应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有效授权即《数据**交易授权函》。${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年(含)以上。}${ (3) }}${ 3.1.6 }${ 3.1.7 }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18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申请人是非数据确权主体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授权其所投标数据的数据确权主体。;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非数据确权主体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授权其所投标数据的数据确权主体。
${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3.3.2 投标产品 。}${ 3.3.3 }${ 3.3.4 } 3.3.2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3.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OTT-MR数据服务类、地图数据/平台类、移动网数据分析类等同类合同业绩,其中OTT-MR数据服务类、地图数据/平台类、移动网数据分析类相关部分的合同累计金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3.4投标产品所涉数据**及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数据**及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如申请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应提供申请人与数据确权主体的上述承诺。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1 |
OTT-MR数据B |
数据种类要求指标 |
投标人支持OTT数据来源APP或SDK在应用市场(华为应用市场、****商店、豌豆荚、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宝等)的累计下载量超过20亿。OTT数据需包含社交网络、外卖跑腿、物流快递、出行服务、综合视频、电商购物、地图导航、本地生活、游戏娱乐、新闻资讯、网页浏览等主流类别中的至少5种,类别命名符合上述归类。(需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
|
| 2 |
OTT-MR数据B |
合规性指标 |
采集OTT数据的相关APP或SDK必须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完成审查备案或检测。 |
|
| 3 |
OTT-MR数据B |
字段有效值比例指标 |
每条样本数据中基础信息中的TS、LAT、LON三个字段有效值的比例必须达到100%;4G/5G移动网数据中所有高优先级字段均为有效值的采样点数据比例须超过70%。 |
|
| 4 |
OTT-MR数据B |
数据比例要求指标 |
投标人提供的城市级数据样本中,有效采样点(所有高优先级字段都有有效值)的用户渗透率需不低于该城市2024年常住人口总量的10% |
|
| 5 |
OTT-MR数据B |
汇聚栅格覆盖和基站小区遍及率要求指标 |
城市建成区4G/5G移动网: a) 有效栅格(栅格大小20m*20m,每栅格内有效采样点数不少于1个)占比不低于80% b) ****联通共享)遍及率不低于90%。 |
3.3.5申请人应提****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于投标数据权利合规性、可交易的证明材料(如数据源确权证明、合规评估意见等)或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的,应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上述证明材料或承诺。
3.4数据确权主体资格要求
3.4.1数据确权主体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5投标产品测试要求
(1)本标包将组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投标产品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招标阶段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的依据。未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未通过,在招标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申请人须在收到招标人产品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产品测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产品递交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 3.4.2 }${ 3.4.3 }${ 3.4.4 }${ 3.4.5 }${ 3.5现场考察 }${ 3.6评价检测 }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0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5月12日 17时30分00秒(**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2026年05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电子标服务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111884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1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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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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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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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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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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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账 号: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附表1:OTT-MR数据B采集城市
| 编号 |
省份 |
地市 |
编号 |
省份 |
地市 |
编号 |
省份 |
地市 |
| 1 |
** |
** |
16 |
** |
** |
31 |
** |
** |
| 2 |
** |
** |
17 |
** |
延边州 |
32 |
** |
** |
| 3 |
** |
** |
18 |
** |
** |
33 |
** |
** |
| 4 |
** |
** |
19 |
** |
** |
34 |
** |
** |
| 5 |
** |
** |
20 |
** |
** |
35 |
** |
** |
| 6 |
** |
** |
21 |
** |
** |
36 |
** |
** |
| 7 |
** |
** |
22 |
** |
** |
37 |
** |
** |
| 8 |
** |
** |
23 |
** |
** |
38 |
** |
** |
| 9 |
** |
** |
24 |
** |
** |
39 |
** |
** |
| 10 |
** |
** |
25 |
** |
** |
40 |
** |
** |
| 11 |
** |
** |
26 |
** |
** |
41 |
** |
** |
| 12 |
** |
** |
27 |
** |
** |
42 |
** |
** |
| 13 |
** |
** |
28 |
** |
** |
43 |
** |
** |
| 14 |
** |
** |
29 |
** |
** |
|||
| 15 |
** |
** |
30 |
** |
** |